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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国法制史

2013-09-30 10:05:2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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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奴隶制法制时期

  1.主要内容

经历时期

夏、商、西周及春秋

法制的特点

①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

②法律不公开、不成文;

③神权法观念。

重要法制指导思想

西周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刑事法律原则

定罪量刑时区分故意和过失、罪宜从轻、矜老恤幼

  2.春秋时期的重要法律活动

  (1)铸刑书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竹刑

  郑国大夫邓析将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

  (3)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二、封建制法制时期

  1.战国、秦汉是我国封建制法制形成的时期

  战国是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秦汉是中国古代成文法法律体系全面形成时期

  重要制度

  (1)《法经》

  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2)秦朝:法家(重刑、法治)

  (3)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4)汉律儒家化(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5)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2.三国两晋南北朝是封建法制的发展时期

  官当、八议、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引礼入法

  3.隋唐是我国封建制的成熟和鼎盛阶段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4.宋元明清是封建法制的强化时期

  (1)其他法律形式的地位和作用上升:宋的编敕、元的条格和断例、明的条例

  (2)残酷的刑罚:刺配、充军、凌迟

  (3)民事及经济立法加强

  三、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

  1.清末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影响:中华法系解体、奠定法律近代化基础,促进了法治观念、经济制度及教育的近代化。

  2.民国

  “六法体系”: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1911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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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3年 陕西 社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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