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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社区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之宪法学:我国的国家制度

2013-09-30 09:59:0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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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该条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2.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指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经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基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职能

组织协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

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根本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爱国统一战线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围: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不包括民族乡);

  (2)自治机关:人大和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中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即可;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其人大常委会无权。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

  性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城乡居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6.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京佳祝您成功!

文章关键词: 2013 陕西 社区考试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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