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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社区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之宪法学:我国的国家机构

2013-09-30 09:55:1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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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其组成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下面各个方面:(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如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如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等。(5)最高监督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此它是经常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我国的国家主席

  主席资格:第一,中国公民;第二,年满45周岁;第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

  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国家主席的职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4.中央军事委员会——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

  责制。

  5.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具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6.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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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3 陕西 社区考试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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