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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今年将引进220名高层次人才

2016-02-18 11:29: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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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西藏将面向区外引进220名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报,入选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投身西藏改革发展稳定事业,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2016年,西藏将面向区外引进220名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报,入选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其他待遇。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2016年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上看到,用人单位共提供了220个岗位,岗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比如,林芝市人民医院提供的专技人员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临床医学专业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如为博士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专业技术职务,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可为本科及以上。西藏佛学院(西藏藏学研究中心)提供的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岗位,要求必须是男性,而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藏学研究或教学研究专业,有藏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能力。

  据介绍,我区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调入引进或柔性引进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联系接洽,双向选择,商谈引进具体事宜。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信息报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 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引进意见并进行公示,向用人单位下达批复。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按相关组织人事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用人单位申报,入选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按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其他待遇。

  知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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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入选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有哪些待遇规定呢?

  2015年,我区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可以通过科研立项的形式分别申请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 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过调入引进、创新创业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已经启动创 新创业项目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薪资待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本着从优确定报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调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职务待遇。调入引进的我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前已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试用期满,或毕业前未有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为副处级。

  此外,具有博士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允许用人单位先聘后评、低职高聘。在藏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周转房;以调入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子女当年起即可在我区参加高考。

文章关键词: 西藏高层次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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