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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阿克苏地区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

2016-06-14 09:29:0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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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二、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18日—20日,每天10时—18:30时(中午不休息)。

  资格审查地点: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教学楼E区二楼。

  地址:阿克苏市阿温大道121号(大欣国际汽车城斜对面),可乘坐BRT(起点:农一师客运站)或16路公交车(起点:香格里拉小区)在学校大门口下车,进入校园后左拐至最后一栋楼。

  (二)资格审查岗位号段分组及日程安排

   时间分组

618

619

620

第一组

1120201-1120238

1120239-1120250

1120251-1120293

第二组

1120294-1120342

1120343-1120383

1120384-1120405

第三组

1120406-1120427

1120428-1120469

1120470-1120518

第四组

1120519-1120571

1120572-1120608

1120609-1120663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资格审查号段及日程安排参加资格审查。[page]

  (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其中: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2)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8)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9)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上的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须提供相关证件者,请提前准备。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入围人员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2.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2016年6月23日18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查阅《面试日程安排表》。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三、面试

  (一)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地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牵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协助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6月26日—3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10点、下午15点30分开始)。

  面试地点设在阿克苏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必须到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资格审查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结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一)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体检地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地点集中进行体检(地点待定)。

  (二)体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及要求

  1.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page]

  五、考察政审

   (一)考察政审的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具体考察工作由地直用人单位、各县(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若干考察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

  (二)考察政审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11日

  (三)考察政审相关要求

  1.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入闱考察政审人员须填写《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学籍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用人单位。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用人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直招聘单位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上岗,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由地(市)到县(市)顺向调剂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可列入所报考地、县(市)的调剂范围。调剂方案经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经调剂入闱的考生按照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调剂工作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调剂事宜将于调剂开始前另行发布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九、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997—228311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阿克苏地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3. 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样表

  2016年阿克苏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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