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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7-12-15 10:11: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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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禁毒办、市市长热线办(优化环境投诉平台办公室)均为市政府办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提请市编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数量

  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报名范围及要求

  (一)报名范围:

  醴陵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3.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试用期情况除外)。

  4.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市政府二楼文电会议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3232201 )

  (三)报名要求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2017年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可登录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ling.gov.cn/)下载表格填写,并按要求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

  2. 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到市政府二楼文电会议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 笔试满分为100分。

  3.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笔试。

  (二)面试

  1.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计算,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以笔试论述题得分高者优先。

  六、考察与试用

  (一)考察。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政府办将派出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能力、文字综合水平等。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若发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一次。

  (二)试用。市政府办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跟班试用人选,试用期为三个月。

  七、公示及办理手续相关

  跟班试用期满后,市政府办综合考试、考察和试用的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并统一安排工作岗位,选调对象必须服从安排,拒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对象将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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