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各地分站: 北京 | 河南 | 河北 | 陕西 | 湖北 | 湖南 | 安徽 | 山东 | 山西 | 天津 | 甘肃 | 四川 | 广东 | 吉林 | 浙江 | 江苏 | 上海 | 江西 | 新疆 | 黑龙江
培训项目: 公务员考试 公安招警考试 军转干考试 公选考试 选调生考试 大学生村官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 企业招考 面试培训基地 全国免费服务电话:400-700-9270
当前位置:资料下载首页 >> 专业科目(法律、会计、计算机等) >> 09国家公务员:物权法热门考点(一)

09国家公务员:物权法热门考点(一)

2008-09-18 08:56:42  作者:  文字大小:【】【】【
简介:1. 物权法中的“物”指的是什么 物权指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谓不动产,就是社会经济用途和社会经济价值不能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所谓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社会经济用 ...

1. 物权法中的指的是什么

物权指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谓不动产,就是社会经济用途和社会经济价值不能移动的财产,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定着物。所谓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社会经济用途和社会经济价值的物, 比如汽车、电视机。不动产和动产是物权法上对物的分类,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分类,主要是便于根据不动产和动产各自的特点分别予以规范。物权法上的物通常讲是有体物或者有形物,指物理上的物,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电等。所谓有体物或者有形物主要是与精神产品相对而言的,著作、商标、专利等是精神产品,是无体物或者无形物,精神产品不是物权法规范的对象,主要由专门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调整。但在有些情况下,物权法也涉及这些精神产品,这主要是指,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6产权可以出质作为权利质权。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权利也成为了物权的客体。因此,本条第2款中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规定。

 

2. 什么是物权?

物权,顾名思义就是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物权法的第二条给物权下的定义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比如你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就是你的物。你可以居住、出租、转卖,这是你的权利,别人不能干涉,别人也没有这种权利。

 

3. 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效吗?
答: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那一刻,该权利被确定。比如:证明房产为我所有,需拿出产权证,与此同时,在房管部门也会有一个相对应的登记,没有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4. 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登记。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5. 不动产登记机关有什么职责?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 可以实地查看。

 

6. 不动产机关的履行职责时,那些是禁止从事的行为?

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如果登记机关有以上行为,申请人可以拒绝。

 

编辑:京佳公务员考试培训学院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 最新热门 09国家公务员:物权法热门考点(一)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六):新《劳动合同法》热点解读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最新热门 2008年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汇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19处
推荐文章 更多 
· 最新热门 09国家公务员:物权法热门考点(一)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六):新《劳动合同法...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五):《中华人民共和...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二):《汶川地震灾后...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最新热门 2008年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汇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19处
热点文章 更多 
· 最新热门 经典法律常识20题及解析
· 最新热门 2008年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汇总
· 最新热门 2009国家公务员备考:易错法律试题汇总(一)
· 最新热门 刑法修正案(七)十大亮点 宽严相济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法律常识易错知识点梳理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二):《汶川地震灾后...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六):新《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19处
· 09公考新法热门法(七)《中华人民共和国...
  更多
网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网站名称:河南人事厅 
简介:河南人事厅 
网站名称: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 
简介: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 
网站名称: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简介: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网站名称:招警考试论坛 
简介:招警考试论坛 
网站名称:新浪考试频道 
简介:新浪考试频道 
网站名称:腾讯公务员频道 
简介:腾讯公务员频道 
网站名称:搜狐教育 
简介:搜狐教育 
网站名称:中国高等教育在线 
简介:在职研究生
网站名称:河南公务员频道 
简介: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平台 
网站名称:商城学网 
简介: 
网站名称:湖北人事厅 
简介:湖北人事厅 
网站名称:湖北人事考试网 
简介:湖北人事考试网 
网站名称:陕西人事考试网 
简介: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站名称:人民网 
简介: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