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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影子银行的监管思考

2014-06-29 08:46: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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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特邀成员 郭濂

  影子银行发展有客观必然性

  中国的影子银行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政府启动大规模刺激计划之后才开始发展的,有客观必然性。

  首先,中国银行业的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较为严格,银行为了躲避监管,减少资本占用,少缴存款准备金,绕开存贷比限制,有动力通过各种方式对资产进行转移和包装。其次,中国的产业政策使得某些行业在传统金融市场融资受到限制,比如房地产开发贷款或者地方政府平台贷款,受限行业巨大的融资需求只能通过影子银行体系满足。再次,目前中国居民的储蓄存款利率仍然受到管制,随着居民收入的,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增长,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基金专户产品等为影子银行提供了充沛的资金供应。2009年至2013年,中国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投资拉动的经济上升周期,资产价格稳步上涨,这一方面激发了基础设施、房地产等重资产行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放松了投资者对风险的警惕,形成资金供需两旺的正反馈。最后,在金融体系市场化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渠道创新的态度较为宽松,互联网金融、银行同业业务创新、跨行业的合作等新事物成为了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影子银行定位宜中性

  中国影子银行虽然在含义和运作方式方面与西方不同,但是仍在金融体系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了融资效率,推动了商业银行转型创新。目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结构比较简单,资金基本上流入了实体经济,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影子银行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有助于形成市场化的资金价格,推动金融业进一步改革开放。

  因此,结合国外经验和中国实践,建议将中国影子银行定位于中性,而不是将其妖魔化。定位中性有助于客观认识其产生的原因和作用,更好地对其进行识别、分类、监测和统计,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影子银行阳光化。

  高度重视影子银行蕴藏的风险

  首先,资金过多地流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受到政策限制的行业,加剧了地方债务杠杆压力和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推高了房地产价格和泡沫。大量资金投向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阻碍了经济结构的调整。高利率的影子银行对贷款有挤出效应,削弱了金融对中小企业、居民基本住房信贷的支持力度。

  其次,影子银行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扭曲。市场经济中资本是信用的核心,但是目前社会总融资中间接融资占比仍然在不断,影子银行加剧了这一扭曲,了整个社会的债务负担和风险溢价。商业银行为了规避监管和宏观调控,通过表内外的同业科目等腾挪资产,借助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作为通道,隐匿了真实风险,了实体融资成本,影子银行成为金融机构操纵利润、掩饰不良贷款、非法输送利益的重要工具。影子银行体系横跨不同金融子行业,既有金融机构,也有金融产品和业务,还有渠道合作,现有监管框架缺乏统筹协调,且不同监管当局对金融创新的态度不同,监管政策缺乏一致性。

  再次,影子银行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一部分影子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实际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货币供应量,这部分货币供应是央行不能直接控制的。另一部分影子银行虽然没有增加货币供给,但是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例如银行的理财产品),加剧了货币市场流动性和价格的波动,增大了央行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的困难。同时,影子银行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杠杆压力,隐藏了地方财政赤字规模,限制了财政政策的有效性。

  最后,传统银行体系受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比的约束,杠杆可控,但影子银行体系缺少此类约束,理论上杠杆可以无穷大。影子银行自2007年开始发展,没有经历过经济大周期波动的系统性压力测试,稳定性较弱。影子银行机构信誉水平较低,流动性管理能力上弱于银行类机构,应对突发危机的能力较差。影子银行和传统金融业务交织在一起,且没有最后贷款人安排,容易成为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导火索。

  影子银行监管的核心在于阳光化

  影子银行监管的核心在于阳光化,要与深入金融改革结合,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同步,有效管控影子银行的规模和风险。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事实上,有关部门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监管力度一再加大,但影子银行仍然不断变换各种形式,没有有效遏制住影子银行发展。如果不从体制机制的源头上入手,会造成监管越细、影子越大。因此应该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思路,做到趋利避害。

  加强监管协调。出台适当的监管法律、法规,保持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一致性。加强横向监管协调,一行三会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建立高层协调机制,避免监管协调过程中出现的行业保护。建立和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体系,加强两级监管的协调。明确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责任,将一些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真正管起来,做到风险隔离、避免溢出效应。探索向影子银行提供必要流动性的支持机制。

  以同业业务监管为抓手。要规范同业资产和负债的匹配,限制同业资产和负债占比,限制同业资产投向,要求其符合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明确同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杜绝抽屉协议、暗保等不受管控的方式。将与一般存贷款业务实质相同的同业业务,纳入存款准备金征收范围,计入存贷比考核和资本占用。

  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跨市场的资金监控平台,实时跟踪跨金融子市场的资金流向和最终去向。完善统一的金融统计制度,实现影子银行的分类统计,避免重复和遗漏。完善统一的会计准则,防止通过会计差异实现资产虚假出表。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对所有产品的整个投资路径进行披露,定期公开最终投资标的的真实信息、产品的资产负债及财务情况,披露者承担法律责任。

  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防止商业银行采取不正当方式竞争存款,杜绝金融机构隐性担保,打破刚性兑付,逐步形成理性的资金风险定价,建立“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健康投资环境。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厘清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兑付、清算等业务要素,同步推出CDS等配套产品。支持贷款转让市场发展,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影子银行阳光化。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郭濂(作者系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编辑 王梓 马冬冬)

文章关键词: 影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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