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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社区招聘考试必备知识点:婚姻法

2015-10-06 07:33:0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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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教育 孟文静

  今年已是陕西省社区考试的第四个年头,虽然考试机制越来越规范,但由于报考门槛普遍较低,因此吸引了大量毕业生和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相应地,考试题目也越来越难。但考试的主要内容大多数还是来自于教材,广大考生要注重对教材的复习。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知识点中的婚姻法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军婚的特殊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问题,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破坏军婚是犯罪行为。对于明知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构成破坏军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重婚

  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登记,但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重婚构成重婚罪。

  五、涉外婚姻登记的条件

  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双方均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一律遵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进行。

  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常年在特殊状态中的人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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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巩固练习题

  1. 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A. 互相爱护 B. 互敬互爱 C. 互相尊重 D. 互相敬重

  1. C 本题考查婚姻法。《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故选C。

  2.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 )。

  A. 男女平等原则 B. 一夫一妻原则

  C. 保护妇女利益原则 D. 婚姻自由原则

  2. A 本题考查婚姻法。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提现的是男女平等原则。故选A。

  3.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

  A.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 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 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 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3. A 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故选A。

  以上就是对婚姻法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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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陕西社区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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