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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信合考试必备考点:追索权

2015-11-17 17:36:4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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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佳教育 孟文静

  本次招聘分为社会招聘和校园招聘,招聘岗位为通用类岗位。旨在为县级机构培养和储备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型人才,金融、经济等专业技术型人才。

  社会招聘是指面向社会招聘国家统招的已毕业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者(即往届生),计划招聘1000名;校园招聘是指面向境内外高校招聘2016年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计划招聘500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4日24:00。应聘者网上报名→简历资格审查→网上付费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调配录用,与县级机构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社会招聘)或签订三方协议(校园招聘)。在信合招考中,法律知识作为必考考点,需要广大考生在平常的学习中加以积累。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追索权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概念

  追索权是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

  二、分类

  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三、追索权的行使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page]

  四、巩固练习题

  1. 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金额

  B. 乙于挂失止付后,第2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

  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C. 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 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1. BCD 本题考查票据法。《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说,挂失止付前,付款人可依形式审查而付款,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即消灭;除权判决可使票据失效,即使善意持票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并且除权判决之后,失票人可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银行不予挂失。故选BCD。

  2.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丁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

  A. 英国法 B. 美国法 C. 法国法 D. 中国法

  2. D 本题考查票据法的适用法律。《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故选D。

  3.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依次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 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B. 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C. 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 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3. D 本题考查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故选D。

  以上就是对追索权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文章关键词: 陕西信合考试必备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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