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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顶山汝州市招聘交通协管员100名简章

2017-10-22 15:08:3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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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汝州交通管理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招聘职位

  交通协管员:在交通民警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它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二)公开招聘100人

  交通协管员100人(按岗位确定男90人,女10人)。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士兵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资格条件

  1. 报考交通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纪律严明,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所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和疤痕,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的年龄可放宽至30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退役士兵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正在汝州市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等;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8:00至2017年10月 29日下午17:30,报名网站为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址:www.hnrzrc.iccoo.cn)。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10月 31日至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确认地点为汝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朝阳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福地游园西侧)。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整个考试的相关信息都通过汝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对外公布,报考者要时刻关注网站上的信息,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 报名要求: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需登陆报名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本人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各一份、学历认证报告或个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体检阶段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在职应聘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加分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现场确认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 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原始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省情、市情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交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 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给予笔试原始成绩加分:具有汝州市户籍并在汝州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再加2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在汝州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加2分;汝州市星级文明村(居)的毕业生加1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四)体能测试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拟聘及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才市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员一经公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七)聘用和解聘

  拟聘人员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以人才派遣的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与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负责本单位交通协管案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每期3年。合同期满,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工单位根据受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待遇与经费拨付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汝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由市财政按月拨付,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从岗位工资中代扣。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实施。

  未尽事宜由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375—3647639(市公安局政治处)

  0375—6028220(市人才交流中心)

  主办:市公安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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