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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工作安排各地规定和做法!

2019-01-30 15:45:4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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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单位(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接收军转干部统一进行笔试。中央企业可自愿参加统一笔试。个别特殊岗位确不适合统一笔试的由国务院军转办审批,在确保安置计划落实的情况下,采取其他办法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军转干部按规定的程序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选岗,每名军转干部限报3个岗位。接收单位对报名到本单位岗位的转业干部,统一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1∶5左右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者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名单。

  凡不通过统一笔试安置军转干部的企业,都进行网上双选,不再组织举办“双选会”。网上双选的主要流程是,企业在网上公布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或岗位。军转干部在网上按照意向填报个人简要信息,企业在网上选择接收人员后,自行通知军转干部见面或考试。

  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参照中央单位的做法办理。各区安置时,营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取得行政岗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安置资格。各区自行组织“双选”,即现场公布岗位、用人单位和转业干部双向选择;选择不成功的,由军转安置部门进行指令性分配。

  天津市:营职(含技术10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未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不分配到党政机关。个别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城内六区的,原则上不在城内六区安置。平时立二等功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照顾到城内六区安置。

  河北省:在安置分配上,原则所有转业干部都必须参加当地的考核考试,按打分排序的办法,团职符合安排职务的优先按顺序选岗;对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照顾安置,不照顾去向。

  山西省: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在全省范围安置;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可在全市范围安置;团职以下干部区分正团职、副团职、技术9级以上、营职和技术10级以下等四类情形,按照考核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选岗。

  山西省太原市:配偶、未婚干部父母或双军人父母为中直、省直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干部、劳动合同制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可在中直、省直单位安置。

  辽宁省沈阳市:省(中)直单位采取定向报名、考核考试综合积分、择优录取的办法接收安置行政团职(技术七级)以下军转干部,每名军转干部根据用人单位设定的素质条件限报2个接收岗位,录用时根据综合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人选,不区分第一、第二志愿,若报考者在其申报的2个岗位均达到录用名次时,按照第一志愿确定接收岗位;其他单位采取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辽宁省大连市:中省属驻连单位根据其主管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其他单位均采取核分选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团、营、连排、技术四个层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公布的安置计划内选择安置单位。核分办法,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档案记载情况进行核分,核分时以军转干部档案目录材料为准。

  辽宁省其他地市:多数采取考核考试积分选岗的安置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省直采取双向选择、考试考核、考核选调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不同职务级别,按照考核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岗分配。对双向选择和择优选岗环节未能定岗定位的,由军转安置部门下达指令性分配计划,通过考核选调分配。

  黑龙江省:对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全部采取考核的办法择优安置,考核内容包括功绩、资历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对营职以下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全部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安置,考试内容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核内容包括获二等功以上的功绩和在特殊岗位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年限等。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其他各(地)市自行组织。

  上海市:1.市级机关:培训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按照正团职80%、副团职80%、营以下和专技干部70%的人数比例划定控制分数线,超过分数线的,方可参加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双选安置。 2.区安置军转干部:按照“赋分优先,人岗相适”原则,综合军转干部志愿和接收单位需求进行安置,即赋分定性、双选定岗;正团职干部原则上根据档案赋分确定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具体岗位安排通过双选确定;副团职干部赋分靠前的优先选择岗位性质;营职以下和专技干部根据考试考核分(即培训考试考核分数*0.7+档案考核分数)优先选择岗位性质,具体岗位安排通过双选确定。

  江苏省:营级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干部考试、量化考核各一半分计总分,按序选岗。

  江苏省省直机关、南京市:列入南京地区计划安置的正团职干部,根据个人意愿,按照考核测试、省市切块、双向选择与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考核测试确定正团职个人总积分;省市切块确定列入南京市区安置的人员名单;双向选择与保底安置确定具体接收单位。

  浙江省:团级以下及技术干部按考试考核、量化积分相结合的办法安置;获一等功的,在省内任选安置地;获二等功的,在所在地市任选安置地。

  浙江省杭州市:团级干部考试、量化积分分别按40%、60%比例计总分排序选岗;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按考试分、量化积分计总分,按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浙江省宁波市:团级(含专业技术8级)以下干部,考试分、量化积分按比例计总分,按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安徽省:团级(含正副处级和技术9级以上)干部采取综合考评、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量化考核、笔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分。分相应职务类别,按综合考评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分数线;取得资格的干部填报志愿,根据填报志愿情况,生成各安置计划岗位入围名单,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入围干部情况,择优录取;对在积分双选中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在剩余计划中按积分依次选岗。自愿到企业的,经协商相关企业同意接收后,采取直接派遣安置。

  福建省福州市:中直、省直、政法系统和执法职能部门等,团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笔试得分与表现加分计总分排序,择优推荐。福州市安置,团级干部量化积分排序,轮流选岗;营以下及技术干部考试、量化积分计总分排序,轮流选岗。

  福建省厦门市:团级干部实行公开职位、量化考核、积分排序,优先选岗;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按考试分、量化积分计总分排序选岗。

  江西省南昌市:中直、省直单位,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考试、量化积分计总分排序,择优推荐。

  山东省:团以下军队转业干部主要采取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安置单位的办法;入围省直的转业干部选择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时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军转干部考试全省统一时间组织实施。对县改区,从区入伍的不能进市直单位安置;从齐鲁石化、胜利油田、莱芜钢铁入伍的一般都回上述单位安置。

  河南省:符合到郑州安置条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全省范围安置,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省范围安置。双军人均为干部,其中一方驻地在郑州市的,另一方转业可到省直安置。”(注明:驻郑一方转业不适用此条)

  河南省郑州市:营级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考试分、量化考核积分分别按50%、50%比例计总分排序,择优安置;符合到郑州市安置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无党政纪处分,配偶、未婚干部的父母、已婚独生子女干部父母在省直、中直单位工作、退休,且人事管理权在省主管部门的,从省直入伍的,在省直、中直单位安置。对符合郑州市安置条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军转干部,省(中)直企事业单位同意接收的,可以直接对口接收安置;对符合郑州市安置条件,从事技侦、情报、防化、飞行、小语种等特殊专业的军转干部,省直专业对口部门同意接收的,可以直接对口接收安置。按省(中)直与郑州市大致4:6的比例,从郑州市调剂部分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到省(中)直安置。符合郑州市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自愿报名,由省考试中心组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根据各职级调剂数量和考试成绩高低依序确定调剂人员。

  河南省洛阳市: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考试、量化积分计总分排序,择优安置。

  湖北省:①在省直安置的师职、正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网上双选、面试竞岗、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具体办法,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②武汉市安置的正团职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分配。③襄阳市市直安置的所有军队转业干部均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④荆州市市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副团职及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其中考试成绩作为安置的重要依据。⑤宜昌市正团职及以上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市直副团职干部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市直营职及以下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和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⑥孝感市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副团职及以上干部实行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其中考试成绩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⑦其他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分配,考试成绩一般都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直和武汉市的师职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置,正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各市州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除鄂州、随州市直的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部门负责安置外,其他团职干部均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置,市州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部门负责安置。

  湖南省:省直单位采取考核考试的办法安置团以下军转干部。团职军转干部的考核分即为总分,营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军转干部考试、量化积分分别按40%、60%比例计总分。省军转办根据团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考核考试成绩,结合当年公务员岗位(不含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岗位和中央在湘单位岗位)、企事业岗位安置计划情况,分别确定团职、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到公务员岗位的安置资格。取得公务员岗位安置资格的军转干部,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公务员岗位的双向选择,其他军转干部参加企事业岗位的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接收单位与军转干部签订《省直军转干部双向选择意见单》,并在规定期限内报省军转办。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双向选择或参加双向选择未被接收单位选定的军转干部,由省军转办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在空余安置岗位计划中集中组织单选。未参加单选的,由省军转办进行指令性分配。

  湖南省长沙市:按照核定岗位、量化政策、计分排序、自主选择的办法和程序安置团职军转干部。其中核定岗位(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或副县级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职满最低年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荣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服役期间荣立战时三等功或部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任职6年以上,且在正团职岗位上荣立部队三等功或被各大军区、军兵种和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为先进个人。第二类是副县级非领导职务,适用对象为正团任职满最低服役年限但不具备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第三类只核定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明确岗位,适用对象为任职不满最低年限的正团职和副团职干部。对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长沙市按照组织报名考试、公布安置计划、综合排序、公布安置去向的办法和程序安置,考试分占40%,考核分占60%,二者相加即为综合成绩。

  凡在涉核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请在《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时间”栏内填上在特殊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作为加分的依据。

  广东省:对团以上的干部采取考核积分双选安置;对团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核与笔试相结合的办法,按报考岗位、得分高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

  广西:符合到南宁、桂林、柳州市安置条件,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团职领导干部,鼓励到其他市区县安置:正团职干部安排到市县区领导班子或市级机关任相应领导职务;副团职干部一般安排到县市区机关任相应领导职务。

  海南省:团级干部采取量化考核、自主选择方式安置;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采取考试考核、自主选择方式安置,量化考核和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按照综合成绩分类依分排序,确定各职务等级人员相应安置资格。排序结果确定后,可优先选用干部的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选用。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的,不再参加自主选择。双向选择未完成的分配计划,纳入依分自主选岗。按照依分排序确定的安置资格,自主填报志愿,每人限报1个,按最终成绩高低依序确定接收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法官检察官转任条件以及自愿要求到企业工作的,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可直接对口安置。

  重庆市: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团级以上直接双选或指令性分配。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可报考两个单位,分别按笔试、考核、培训的40%、54%、6%比例计分。接收单位按照1:3或1:5的比例,以报考同一单位的考生三项成绩之和排名确定入围人员,再面试或考核确定安置人选。双选未确定岗位的,进行指令性分配,或选择到区里安置。

  四川省:采取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方式安置。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接收安置部门在双选中原则上按安置计划数的70%确定双选人数,安置计划数的30%由军转安置部门对未双选到单位的人员实行指令性分配。接收单位在双向选择中优先接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和任实职满3年以上的团职干部等政策规定需从优和重点安置的军转干部。

  贵州省: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省口不考试只考核打分,先双选,再按考核打分排名进行指令性分配。市口需考试考核(含团级),分别按40%、60%比例计分,先双选,再按分数排名进行指令性分配。分数排名只在指令分配时有用!

  云南省:省级单位和采取考试考核、阳光安置办法的州市计划分配团级职务军转干部,只考核不考试,采取考核赋分、阳光安置的办法进行分配;计划分配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进行分配。

  西藏: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安置。通过军转安置部门推荐和用人单位公开选拔。

  陕西省:陕西省省直单位团职实行功绩制考核排名选岗安置,按照正团和副团职军转干部公布安置计划;营以下及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考试考核排名选岗安置安置,相同分数的按照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年限、军龄、职级、任职时间、学历和年龄等进行排序。排名选岗现场公布安置计划,军转干部分别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单位及岗位,并签字确认。单位及岗位一旦选定不得变更。放弃选岗的,如列入第二年转业安置的,在总分中扣减7分后排名选岗。

  甘肃省:采取量化计分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安置,量化计分按照职务等级、立功受奖、在艰苦地区工作时间情况赋分。正团职和二等功以上奖励人员可以不参加考试,其余人员均参加。

  青海省: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含9级以上)采取考核选调、双向选择的办法分配,不参加考试;营级以下的采取量化考核、闭卷考试、积分排名、获取资格、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量化考核按照德才表现、能力专长、职务等级、任职时间、服役年限、立功受奖、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情况,依据档案记载实行量化考核赋分,考核结果本人签字认可。

  新疆:进乌鲁木齐市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赋分按照职务等级、服役年限、任现职时间、学历、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时间、表彰奖励、执行重大任务情况赋分,择优安置。新疆的师职转业干部,正师职降一职安排厅局副职领导职务;副师职降一职安排正处级领导职务。

  (温馨提示:根据近年各地政策规定和做法整理,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各地相关部门或部队驻各地区联络员)

  (来源:军转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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