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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南昌高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8人公告

2019-01-21 14:43:1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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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确保人民陪审员顺利开展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区综治办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名(随机抽取7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推荐报名和抽取候选人。本次选任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各镇处综治办报名。个人申请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个人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联系人:万妮娜;联系电话:18170918096。

  2、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推荐。组织推荐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并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组织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2月1日;联系人:万妮娜;联系电话:18170918096。

  3、随机抽取。区综治办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高新区常住居民中随机抽取4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区综治办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提请任命和培训上岗。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南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南昌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综治办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综治办、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高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南昌高新区综治办      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

  南昌高新区公安分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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