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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选聘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告

2015-06-18 16:32:1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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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0名执业律师、 学者担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类别和人数

  在肇庆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的 学者中选聘法律顾问,专业类别包括法理、行政、民事、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共10名。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代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详见《法律顾问合同》。

  聘任的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聘任 条件: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5年以上且成就,具有的专业影响力;3、社会评价及声誉较好;4、没有受过所在单位行政处分,如为兼职律师的,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5、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专业能力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6、没有不适宜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二)聘任律师条件: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3、社会评价及声誉较好;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5、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专业能力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6、没有不适宜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以上近3年指2012-2014年。

  四、选聘程序

  市法制局、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选聘工作,选聘程序按报名、初审、评审、面谈、考察、公示、决定、聘任等进行,由市政府统一颁发聘书。

  评审分书面评审、面谈评审两个环节。书面评审主要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面谈评审主要了解应聘者拟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情况,评审小组将根据书面评审、面谈评审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应聘者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类别比例等因素,结合考察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和候选人选。(详见评审办法)

  五、聘任期限及报酬

  聘任期限为1年,市政府根据工作绩效情况给予适当报酬,日常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安排、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至2015年6月26日止)。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表格各1份(附电子文档);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核对原件);

  3、 学者需提供近3年所从事的法律教学、法学研究的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专著和其他研究成果;律师需提供与所报专业类别相关的近3年代理的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各不少于2份;

  4、 学者、律师近3年工作(执业)情况;

  5、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近3年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部门、企事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情况);

  6、对应聘法律顾问后响应工作时间、工作团队资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

  7、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资料。

  有意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市法制局(地址:端州区城中路49号市政府大院第1幢604室)报名。报名需提交材料要求及有关申请表格、法律顾问合同、评审办法详见附件。该通告同时在市司法局网站、市律师协会网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228178,传真:2209033

  电子邮箱:zqsfzj2228178@163.com

  肇庆市法制局 肇庆市司法局

  2015年6月18日

文章关键词: 肇庆 选聘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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