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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2015-08-14 10:22:2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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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调6名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的方式及原则

  选调采取转任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突出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面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数量及职位要求

  1、反贪侦查员:1名。要求男性,具有检察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一年以上反贪部门工作经历。

  2、反渎侦查员:1名。要求男性,具有检察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一年以上反渎部门工作经历。

  3、刑事检察科检察官:1名。性别不限,具有检察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一年以上公诉部门工作经历。

  4、计算机网络管理员:1名。要求男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有一年以上检察系统信息网络技术工作经验。

  5、文字综合:1名。性别不限,具有检察机关文字综合或新闻宣传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曾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录用。

  6、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人员:1名。性别不限,具有检察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有一年以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检察委员会工作流程,优先录用。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三年以上的机关工作经历;

  3、行政职级为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9、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放宽条件:报考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5岁:

  1、近三年法学学术论文评比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等奖励的;

  2、荣获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因健康原因不宜转任的;

  4、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4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从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页公告…(网页链接)…下载《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开考比例与职位调剂

  本次选调所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2。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并在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笔试前,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不能按时提供材料者,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

  笔试结束后,由选调机关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均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工作的。

  (五)体检

  按照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依次递补。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问题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赵晓洋

  电 话:0411-85283636

  传真:(0411)85283636(传真注明报考材料)

  邮箱:cxdjcyzzc@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B座8楼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00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18日

  附: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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