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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选调7名公务员公告

2015-10-12 15:07:2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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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营造自贸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院决定面向广东省法院系统公开择优选调7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

  广东省法院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

  书记员7名(科员级)。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专业。

  3、现任科员职务。自选调报名之日起,职级发生变动,与选调岗位条件不一致的,按选调岗位条件任职定岗。

  4、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正在试用期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违反计划生育和有关规定的,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均不列入选调对象。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除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投资、贸易、金融、税收、外语类专业双学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3、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秀”、“十佳”、“能手”等业务方面荣誉称号;近三年在国家级公开发行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近三年在国家级法学核心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近三年在法学研讨会获国家级重要奖项;入选为省级以上理论研究人才库等的公务员。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有关荣誉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报考人员须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现场报名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政工办报名。非现场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电子邮件(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或传真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政工办收,原件待面试时提供。非现场报名者无论以何种方式递交材料,均须再电话向我院联系确认,以免漏失。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调整。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医院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

  (五)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证明、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递补。

  (六)确定人选并公示

  考察完成后,综合情况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议批准同意后方可作为拟选调人员办理公示,公示期7天。

  附件:

  1、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通讯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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