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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上的第一次

2015-03-22 14:42:4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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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文章关键词: 政法干警考试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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