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民法学备考: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2013-12-26 10:21:39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一、合同的内容

  1.提示性条款

  提示性条款,是指不具有强制性,只是起到倡导、示范作用的条款。我国《合同

  法》第12 条第1 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

  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

  2.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概念与特点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或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

  并在订立合同时相对方不能与之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①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

  ②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

  ③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特点。指格式条款具有稳定性和不变性,普遍适用

  于一切要与起草人订立合同相对人,

  ④相对方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免责的格式条款无效。

  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

  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③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意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

  条款。

  (2)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完全免责条款,二是限制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的形式

  在我国,合同形式有三种: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即推定形式。

文章关键词: 民法学 备考 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