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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述题答题技巧

2013-09-25 16:54:1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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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述题作为民法学考试中的必考,在整个民法考试中这部分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京佳教育郭老师提醒广大考生:全面了解论述题的答题技巧,有助于更好地解答这一题型。

  一、题型综述

  政法干警民法中考试中论述题所占的分值很大,如何答好论述题相当重要。而论述题不仅是民法考试得分之要塞,又是失分之重地!民法考试中的论述题重在“述”,而不在“论”,通过历年真题可知:此题考察的比较容易,一般都是考查大家的记忆力和理解力,很少考查大家的分析能力,因此要求大家要把知识点掌握牢固。对于论述题来说,一般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能够把题目所问的问题回答完整即可,这就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但在论述题中拿高分也不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答题技巧上是有规律可循的。对于此类试题大家要掌握答题技巧,并进行适当的训练,这样才不会在考试中茫然所措,不知道如何下笔!

  民法学考试中,论述题作为历年的必考题型,题量就是1道,分值是20分,对于这类题,回答起来有难度,也是广大考生最头疼的一个,因为它考的是大家的记忆力和理解力,如果大家掌握了答题技巧,那么对于这20分也可以轻松加愉快的拿到手。

  二、答题技巧

  论述题答题细节要求

  首先:要分段落,分层次。如果题目显示了所要论述的问题数目(比如:2012年的论述题),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根据所问题的多少来分段落。如果题目没有显示问题的数目(比如:2010年的论述题),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从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三个方面来分为段作答。

  其次:注意审题。审题是回答论述题的第一步,切不可忽视。审题不好,往往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有的考生在作答时因为审错了题,而导致答题的重点偏离出题人的意图,结果痛失分数。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也是不应该出现的。在审题的时候要注意看清论述的题型。题型不同,作答的方式不同,答题时采取的策略也不同。一般而言政法干警中的民法学考试是相对简单的,因为它不限专业,针对的是大多数学生,因此题目不难,大都是大纲里面三级标题或者四级标题的知识点,大家复习的时候要注意。

  接下来,咱们结合2012年的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比如:论述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与效力。(以下答案,大家做一下参考)

  答:

  (1)概念: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

  ①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②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既是宣告失踪的条件之一,也是宣告失踪程序的开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某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③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失踪自然人为失踪人。

  (3)宣告失踪的效力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的人代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

  其二,对失踪人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在失踪期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文章关键词: 民法学 论述题 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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