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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增选38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2013-08-28 08:43:1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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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拟增选38名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来源

  坚持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在充分注重吸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代表和退休人员的同时,扩大吸收群众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讲奉献的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部分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

  二、人员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其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金州新区;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陪审工作;未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推荐或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推荐单位、申请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任职审核表》(从大连金州新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dda.gov.cn)。

  推荐或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

  报名方式:由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本人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联系人:李延彬、许山、孙勇;联系电话:87936000,87936123,87936097)。

  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材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二份、《人民陪审员任职审核表》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获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任职审核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xushan9981@163.com)。

  四、审查任命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我院会同金州新区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人选后,报大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任命。

  附件:

  人民陪审员任职审核表(姓名).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姓名)(1).xls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5日

文章关键词: 大连 经济技术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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