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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00人

2017-03-21 16:36:4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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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将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00人,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辅助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用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银行借贷手续);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手续);

  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审核各级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二、招用程序和办法

  1、制定方案,发布公告(3月17日至3月19日):本次招用公告将通过襄汾县政府门户网、服务中心电子屏和县委、县政府门口进行发布与张贴。

  2、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到丁陶大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教育部的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下载打印(彩色)表格);⑤《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⑦报名条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3、考试(满分100分):采取笔试的办法择优确定招用人员,笔试定于3月26日上午进行,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和国情省情、科技人文等,统一,统一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于3月25日凭身份证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公布及拟定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5、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如对可选择的岗位都不满意,可申请放弃招用资格,缺额择优依次递补。

  6、签订合同及岗前培训:招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统一培训后正式上岗。人员上岗一年内,如岗位出现空缺,可择优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与原合同一致。

  三、招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期间,享受公益性岗位的相关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劳动合同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在现有公益性岗位中进行调整。对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非用人单位原因个人自动放弃岗位的,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特殊援助政策。

  四、组织领导

  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切实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资格条件,严格招用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招用工作中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稳妥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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