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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考行测之常识判断专项练习题(64)

2014-11-06 13:47:4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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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据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 )的目的。

  A.个人利益

  B.非法利益

  C.经济利益

  D.不正当利益

  2.2006年6月15日,某铅锌矿出现轻微透水,井下作业工人自行撤到地面上。矿长魏某得知后未对透水采取任何措施,反而强令工人继续下井开采,并威胁说如不下井马上开除。当值的六十余位工人被迫下井,三小时后井下大量透水,致使25位矿工身亡。

  魏某的行为构成的是( )。

  A.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公共财物

  C.国有财物

  D.国有财产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5.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甲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1.答案: D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行贿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不正当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别:不正当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但不违法的利益,非法利益是不合理、不合规也不合法的利益。非法利益是不正当利益。

  2.答案: D

  解析: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六修正案对此条做了修正,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单独列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故选D。

  3.答案: D

  解析:《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8条第2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因此D选项正确。

  A选项错误,不适用死刑的人包括:(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B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修改为:“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C选项错误,对于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5.答案: A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题中甲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对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事件,但是不存在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同的概念,乙的死亡是由甲的行为引起的,认为他们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因此正确答案为A。

文章关键词: 2015 国考 行测 备考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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