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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面试热点——如何看待雾霾起诉第一案?

2014-02-28 15:29: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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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4年2月25日河北《燕赵都市报》的一则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2月20日9时,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337,严重污染。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这样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淡然处之,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市民李贵欣却做出了意外举动,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经常咳嗽、购买空气净化器等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这成为全国首例公民因空气污染向政府机关要求损害赔偿的环境诉讼案。

  【京佳点拨】

  近几年,雾霾天气一直困扰着广大民众的生活。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雾霾天气频频出现,2013年我国多地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出行。更为严重的是,雾霾会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对于空气污染,大部分人都呈现出一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甚至于说已经习惯。在这样的背景下,石家庄市民李贵欣却选择了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力,吹响了雾霾起诉的第一声号角。这样的行为可以说勇气十足,也是意义深远。

  第一,有利于唤醒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空气污染,大家都是满腹牢骚,对环保局的失职,也多是做做嘴上文章,而没有实际行动。状告环保局看起来特立独行,其实质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这种特立独行,本应该是全民的自觉意识、自觉行动。状告环保局是“唤醒”,唤醒民众的法律意识,也更加是唤醒行动。第二,给环保部门施加了压力,有助于加快环保部门治理空气污染的步伐。诉讼本身就是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可以督促政府机关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公民个人把环保部门告上法庭,最终目的不是故意与政府和环保部门唱反调,而是为了给有关政府部门形成一种法律和舆论的双重压力,是为了督促职能部门更好地执法、履职,最终还是为了抗击雾霾污染,保护环境。通过起诉唤醒环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手段,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空气,多方联动,大力治污。

  第三,有利于推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该诉讼具有普遍性和可复制性,任何居住在雾霾中的居民都可提起相同的诉讼。这一案件以环保机关为被告,为找不到致害者的环境侵权索赔探索出了新的途径。李贵欣提起的诉讼将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并可能会引起立法者的关注,由此推动加强相关立法。

  不管雾霾起诉的第一案件是否立案,结果如何,个人状告环保局的意义与价值已经是无法抹灭的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胜利。但是我们更期待的是各方消除误解,积极行动起来,真正重视雾霾问题给老百姓带来的不利影响,想尽方法治理雾霾,一起努力取得治霾的最后胜利。

文章关键词: 2014年 面试 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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