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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者服毒,谁来负责?

2013-12-04 14:04:1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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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现在仍在医院抢救。接受记者采访时,执法人员称是正常执法,不清楚女车主是否喝药。

  【京佳解析】

  今年的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日。路上的安全有很多种,规则公平、执法文明,这恐怕也是最要紧的安全之意。如果超载可以通过“月票”、“年票”,甚至各种多如牛毛的罚款来赎买,道路交通安全之说或许就要沦为笑谈。女车主服毒事件尽管真相未明,但其间牵扯出的板上钉钉的罚款潜规则,依然触目惊心。

  回头看看,“包月罚款”隔三差五被媒体曝光,各地专项整治年复一年,最后还是禁而不绝,症结究竟在哪里?根据1994年《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只有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但现在除了交警外,交通部门下属的路政、运管、超限站,甚至城管、林业、卫生、煤炭、盐业部门随意上路查车已成为常态。全国公路三乱治理,到2014年,转眼就已满20个年头了。公路三乱现象20年来不仅没有禁绝,反而花样翻新,甚至闹出人命,这只是偶发事件?

  超载固然违法,但执法者知法犯法、为超载大开方便之门,这种以罚代管的逻辑,谁说不是放任超载乱象的罪魁祸首呢?包月罚款等各种执法违法难以消停,离不开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多头执法,涉及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各有弹性。就像货车司机说的,“你遵守了公路法,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你遵守交通安全法,你不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你遵守道路运输条例,你不遵守城市道路条例,所以说只要在(多个部门管理)部分,政府(多部门管理)部分,货车司机,你早晚都是违法”。二是人与钱上管理孱弱,出事后往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真正釜底抽薪。治超人员的薪资来自罚款、福利待遇来自罚款,加上用人无序、收支管理失衡,“薅羊毛”薅死羊也不是什么难以理解的事情。

  执法不宁,公路何安?眼下而言,清理执法队伍、健全监管体系、厘清执罚权责,已是公路执法三乱治理的当务之急。再不刮骨疗伤,罚款罚死人的惨剧恐怕还会上演。

文章关键词: 2013 政法干警 面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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