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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行政法练习题答案

2013-10-28 10:37:5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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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答案】C。京佳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对取消录用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答案】D。

  3.【答案】A。京佳解析:《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4.【答案】C。

  5.【答案】A。

  6.【答案】B。

  7.【答案】B。

  8.【答案】A。

  9.【答案】D。京佳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0.【答案】A。

  11.【答案】A。京佳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2.【答案】A。

  13.【答案】A。

  14.【答案】B。京佳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文章关键词: 2014 国家公务员 常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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