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02-27 14:53:19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面试工作将于2015年3月7日至10日在各招录海关所在地城市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目前,各招录海关正在本单位网站上陆续发布面试确认、寄送材料、递补和面试安排的有关通知,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密切关注。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最迟应在2月28日前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海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职位,2月28日前招录海关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2月28日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面试于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各招录海关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各招录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发布面试成绩。

  四、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在招录海关安排的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考生体能要求较高,请考生注意根据体测项目和标准加强锻炼,调整身体状况。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邮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各招录海关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招录海关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监督海关招录工作。

  各直属海关面试公告链接:

北京海关

呼和浩特海关

长春海关

江门海关

天津海关

满洲里海关

哈尔滨海关

湛江海关

石家庄海关

大连海关

上海海关

南宁海关

太原海关

沈阳海关

南京海关

昆明海关

杭州海关

厦门海关

郑州海关

深圳海关

宁波海关

南昌海关

武汉海关

拱北海关

合肥海关

青岛海关

长沙海关

汕头海关

福州海关

济南海关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成都海关

海口海关

拉萨海关

银川海关

贵阳海关

重庆海关

西安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

兰州海关

西宁海关

   

文章关键词: 全国海关 公务员面试公告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