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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招聘4人公告

2016-03-08 13:54:1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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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55号)精神,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和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

人数

性别

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丽水南城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专业技术

2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经历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济管理

专业技术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

 

工程管理

专业技术

1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风景园林

具有2年以上市政工程、给排水或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6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2009室,联系电话:0578-2600758,2990061。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主要测试应试考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设合格分,未达合格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两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page]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人事考试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2600758(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举报投诉电话:2091988(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

  2990066(丽水市纪委派驻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组)

  附件:P020160307412646856008.doc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3月4日

文章关键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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