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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安市林业局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人公告

2015-06-30 08:13:0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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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林业局及直属单位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附表1)

  1.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1名;

  2.广安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工作人员1名;

  3.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1.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森林病虫防治与植物检疫站工作人员从全市、县(区、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遴选。

  2. 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从全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3.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

  4.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6月24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6月24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林业局科技与人事科(广安市广惠街188号,广安市林业局办公楼三楼)。

  3.联系电话:0826-2335018 0826-2333301

  4.报名要求: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登录网站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广安市林业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资格审查须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1)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近3年内干部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遴选名额并公告。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法律法规知识、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面试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等。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市林业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在市林业局及其直属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35108(广安市林业局纪检组)

  六、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林业局。

 

  附件:1. 广安市林业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 广安市林业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  

广安市林业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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