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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是负责全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正局级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局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广州地区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含中央驻穗单位、省直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5年8月10日);
(三)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六)工作踏实,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
(八)符合我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的其他要求。
选调对象不得具有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需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和4R全身照片各1张。
(二)报名材料邮寄到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广州市荔湾路147号2楼),邮政编码:510175,联系电话:28352615。同时请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发送至gzslsjbgs@126.com。
(三)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8月10日(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四、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选调条件和我局职位需求的,通知前来面试。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到地点接受资格复查。因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参加面试。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以及对选调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等。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选调对象不足5位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前5名进入笔试。笔试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笔试考试60分为合格线,如某职位出现选调对象均未过合格线的情况,则取消该职位的选调。
(四)体检。依合格线以上选调对象的笔试成绩高低排名顺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到广州市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按照上线笔试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五)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被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的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的证明。因选调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进行考察的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上线笔试成绩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六)公示。将拟选调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我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反映拟选调人员有严重问题并经核实的,则取消选调资格,终止职位选调。
(七)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无异议的选调人选,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附件:1.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doc
2.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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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州选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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