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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8-13 16:13:4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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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兴市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为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人员。

  二、职位人数

  市容监管岗位4名。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具有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3年8月30日前参加工作);

  3、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法:如实、准确填写《嘉兴市南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并附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80-150KB),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传至 43971646@QQ.com。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下午5:00

  3、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嘉兴市南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证明、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张贴报名时提供的同底照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南湖区所在单位参选人员身份证明及《报名表》单位审核章可以不提供。

  2、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拟用合格分数线。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面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进行。

  (四)办理聘任手续

  局党组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任对象。拟聘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原单位解除聘任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嘉兴市城北路129号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05室,联系电话:0573-82227559,联系人:石岑。

  附件:嘉兴市南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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