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6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3人公告

2016-02-16 16:42:49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导读】公务员、事业单位、农信社、招警、招教、选调生、政法干警、公选、遴选等最新招聘信息、备考资料,请查看京佳教育网站http://www.jingjia.org/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共遴选从事政工党务、纪检监察、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司法行政人员)3名。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丽水市市直和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满2年(2013年12月3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二)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工作表现突出,近两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报考职位其他要求。

  学历、专业及职位要求见《2016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楼一楼老干部活动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9:00-16:00)。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丽水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报名会计岗位的人员需同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转任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3:1的,是否相应核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计划由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二)笔试。重点测试应选者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选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性等。面试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院政治部组织。

  (五)讨论决定与公示。本院党组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

  附件:点击下载

  1.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2.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