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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5人公告

2016-06-30 09:31:2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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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干部职务层次为科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综合文秘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在地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过文章的可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财务管理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4年6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现有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愿意在报考单位工作5年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5名,其中市环境保护局荷塘分局工作人员2名;市环境保护局芦淞分局工作人员3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市环境保护局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7月4日至7月6日(下午15:00- 18:00)。

  报名地点: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803室)。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shbjrjk@163.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考格式见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为文字综合能力、时事政治,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在2016年7月进行,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和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市环境保护局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株洲市环境保护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表

  2.报名登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咨询电话:28682653

  监督电话:28682655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9日

文章关键词: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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