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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2015-03-23 16:05:1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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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北湖区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素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此次选调的职位为法官8名(其中:男性法官4名、女性法官4名)。

  三、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或曾经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

  四、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业务素质好,思想品德端正。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经预备法官、初任检察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两年以上(其中硕士学位以上的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一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五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选调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郴州法院网、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和北湖区法院网站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4月23日下午5:30时止

  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①《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该表在发布公开的网站和北湖区法院网(http://bhqfy.chinacourt.org/)法院要闻栏下载。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⑥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和等级审批表或有效证明;

  ⑧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以上资料均交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工室,以备审核。

  3、资格审查。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则相应递减选调人数。

  (三)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笔试、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检(时间另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确定,综合成绩与学历相同的,以工作年限确定),体检的标准按现行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7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区法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如果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情形,不予选调,该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果出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由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同时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考试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并报请公务员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2、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均按一般干部办理调入手续。

  3、区法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就业调动、子女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4、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公告,或登陆北湖区法院网(网址:http://bhqfy.chinacourt.org/)查询。

  5、咨询电话:0735-2329957。

  联系人:罗剑、谭晓敏、胡婧林。

  七、本方案由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3日

文章关键词: 法检 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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