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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5-03-13 07:43:5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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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5年盐城市计划选聘5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性30名,女性20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响水县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滨海县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阜宁县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射阳县8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3名;

  建湖县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大丰市11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5名;

  东台市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亭湖区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选聘对象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盐城生源的江苏省外高校毕业生需为本二及以上高校毕业。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4.如期毕业;

  5.身体健康。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上传有关信息和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等均在网上操作。报名人员可在江苏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

  (二)报名时间

  有关信息和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4月1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4月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费并进行确认,缴费确认后,方可被列为参加笔试人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报名人员不能同时报考我市两个及以上的县(市、区)职位,但可以填写服从市内调剂;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且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98元考试费,凡参加笔试的考生(违纪考生除外)可享受与考试费等额的补助。笔试结束后,补助费将打到考生缴费卡,务请考生不要将缴费卡注销,同时关注缴费卡状态。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报名人员于2015年4月15日-17日到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盐城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笔试

  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六、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资格复审

  面试前,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

  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等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于2015年5月下旬举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选聘数量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公示

  2015年6月上旬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和考生总成绩,按选聘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红色盐阜网”(www.hsyf.gov.cn)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如已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处理。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前,如有主动放弃的,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递补。

  七、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8.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9.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1829、88191829;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5-88195106、86668515;

  监督电话:0515-12380。

  本简章由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盐城市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文章关键词: 江苏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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