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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乌鲁木齐关于招聘社区工作者685人的通知

2015-03-17 10:38:4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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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我市685名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被纳入社区事业编制,为不影响基层社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决定近期面向社会集中补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分配名额

  本次补录的公益性岗位为社区工作者。共计补录685个岗位,其中:天山区208个,沙依巴克区111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143个、水磨沟区15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12个、米东区47个、达坂城区10个。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工作职责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由各社区根据工作实际定岗定责。

  四、招聘办法及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人社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时间定于201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招聘人员于4月1日前全部上岗。

  五、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社区生活费。

  (一)岗位补贴、生活费、社区生活费标准与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各项补贴标准一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承担方式

  生活费补贴、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社区生活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六、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费补贴、岗位补贴、社区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预拨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县)财政。各用工单位负责将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实、汇总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各区(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就业资金专户。

  七、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管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按月享受代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用工单位负责此次招聘人员的考核、日常考勤等具体管理事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发放工资等事务,各区(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本次招聘人员所需工作装备,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制作、配发。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联系人:周梅梅  联系电话:4680705

  乌鲁木齐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文章关键词: 新疆 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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