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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直机关2017年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11-01 10:17:2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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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下一阶段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其中,省政府研究室遴选职位的《综合科目》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其他遴选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科目》成绩占50%、《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简称“定向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简称“非定向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如果均没有入围资格复审,则将其成绩在“定向职位”与“非定向职位”分别排序,视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能否递补。

  鉴于部分选调生未按照规定报考“定向职位”、“非定向职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实际,对其职位报考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明确:

  1.选调生主报职位为“非定向职位”、兼报职位为“定向职位”的,取消兼报职位的报考资格。

  2.选调生主报职位与兼报职位均为“定向职位”,或者均为“非定向职位”的,取消兼报职位的报考资格。

  3.选调生主报职位为“定向职位”、兼报职位为“非定向职位”,但两者为不同职位类别的,取消兼报职位的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工作的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于11月3日下午17:3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于11月6日上午12:00前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

  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第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附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30日

文章关键词: 湖北省 省直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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