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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社会热点:城管执法重在改变方式

2014-06-10 13:50:1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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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材料】

  “最近有 学者建议城管对小贩宽容一点,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广州城管支队支队长许决华在一次会议上将“炮口”对准了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学家厉以宁。(《新京报》5月10日)

  【京佳解析】

  京佳程老师认为,城管执法管理活动不妨遵循“不告不理”或“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小贩们在马路边摆摊经营,到底会给城市造成多大危害,对人们出行、市容维护等会带来多大影响,作为公众虽然偶尔能感受得到,但从总体上恐怕又很难说得清。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值得推行的一种做法便是“还监督权利于民众”,由市民自己判断摊贩经营行为是否已超出市民的承受范围,乃至是否需要进一步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治理行动。

  其次,如果市民考虑到这些摊贩有便民作用而能够容忍其营生行为的存在,那么,就无须劳城管大驾出马治理;如果有市民确实无法容忍,那么,他可以通过投诉,提出正当理由,要求城管处理,城管应当及时给予答复或办理。就像有居民反映某处工地或烧烤店噪声扰民一样,城管等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及时处理,但从以往实践来看,一些城管部门在这方面的作为似乎又不尽如人意。民众真正需要城管出手的时候,城管却怠于行动或保持缄默,而在民众还能够容忍的场合,城管却不请自到。

  再次,现代社会,民生活动纷繁复杂,行政管理颇多掣肘,在政府主动介入或市民自治管理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的情况下,比较实际的一种方式就是实行“个案处理”,即根据事件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而不奢望“一刀切”。

  最后,这种思路其实还可以适用于很多政府不便直接干预或主动介入的场合,比如对待房屋群租行为的规范,执法或司法部门一般不必径行干预或叫停,而是待相关利害关系人主动投诉或起诉要求处理时,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协商等),尽量达到好的处理效果。

文章关键词: 2014社会热点 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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