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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该降低吗

2020-06-24 15:07: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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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两会上人大代表们提出许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案,其中提前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未成年人违法成本的提议备受关注。部分代表提议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将行拘执行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引发了广泛争论。小编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争论的两大阵营所持的观点。

  这种争论也大抵形成了两个阵营,学者们大抵都对之持否定看法,而普通民众则大多支持并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才是更为重要的一步。

  支持提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年龄的观点认为:当前社会急速发展,急剧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信息量不仅促使儿童早熟,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和辨认能力有所,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儿童“受污染”的年龄提前,犯罪低龄化现象越来越普遍,适当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是现实的需要。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有利于对恶性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惩罚震慑,也让更多游走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及时悬崖勒马。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进一步加剧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趋势。

  同时也有 提出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当今社会青少年发育快,我们也承认他们对于新事物的了解和掌握能力增强,玩电脑手机溜的飞起,但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随之得到了,也就是说,他们不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刑法像民法一样被广泛的运用于我们生活,必然会导致人人自危的局面。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出了非罪化和轻刑化。另外,监狱中极易发生交叉感染的现象,对于这些心智不成熟的孩子来说更容易受到影响。

  纵观古今历史,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做到了所谓的补偿,但它却以刑法的残忍与严苛载入史册,而长期以来潜移默化指引我们的儒家思想讲求的是德主刑辅。刑法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依法打击犯罪,而不是一味的顾全所有被害人的诉请,而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来说,阻止他们滑向罪恶深渊最有效的途径,并不是单纯的降低刑责年龄去震慑他们,而是通过教育给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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