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公务员考试常识:那些常见的自然资源

2020-07-09 14:42:11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要想学习一个自然资源的知识,首先要了解这些自然的归属权到底属于谁。

  第一,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在我们国家只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其中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而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专属于集体所有。这点值得考生备考时重点关注,因为往往考试中会将上述语句进行颠倒,进行判断考察。 第二,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此可见,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普通百姓只享有使用权。

  第三,森林资源。森林资源的所有权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情况下,资源的归属权并不相同。原则上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树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市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比如,我在自家院里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就属于个人所有。

  第四,野生动物资源和矿藏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矿藏资源都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论土地归谁所有,矿藏均属国家所有。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常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