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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监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将组织实施2024年全省县级纪委监委专项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作风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志于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六)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相应学位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报考者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我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也可报考。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时间均截至2024年7月。
(八)“应届毕业生职位”报考者为: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九)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3.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监察官法第二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报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辞退、现役、服务期、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4年7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可直接与所报市纪委监委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报考者可在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2024年7月1日至7月4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7月5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7月6日0: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4:00至7月11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14:00至7月11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4年7月12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7月8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4年7月23日至7月27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六)减免考试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7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在报考单位所在市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8月16日前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报考本市职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取得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审核不合格,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报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如出现进入体检考察范围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医疗机构进行,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五、审批录用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将视录用计划空缺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补充录用工作。如进行补充录用,相关事宜将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2.本次考试不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2.山西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
4.山西省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4年7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4gwy/202406/t20240630_9598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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