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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5-02-12 17:14:4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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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我局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6日(星期一)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邮件至gsciqrsc@163.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局××职位面试”(如:×××确认参加甘肃检验检疫局财务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面试)。

  3.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5.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5年2月16日17时前告知我局并提交书面声明(具体格式见附件1),提交方式:先将书面声明传真至0931-8658185,再以特快专递寄至我局(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7号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收,邮编730020)。如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放弃面试,我局将把相关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8日上午9:00-12:00携带下述材料,在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10楼1002室(具体地址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材料: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资格复审中所交材料复印件不再退还。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及注意事项:面试拟于2015年3月9日至10日两天进行,上午9:00开始。当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3、报到地点: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10楼1002室(具体地址见附件2)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内容及要求: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我局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体检时间、地点。考生须按时到达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前1天清淡饮食,保证良好睡眠,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

  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我局。

  2、考生面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

  3、联系电话:0931-8658513、0931-8658185。

  点击下载: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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