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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考试录用公务员韶关考区体检公告

2015-05-21 08:56:4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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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5年5月23、24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体检人数:按招考职位数1:1确定(名单附后)。

  三、体检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相关文件见附件2-9。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黑色签字笔及1张个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于体检当天上午7:00时前到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西河工业西路81号,长城世家路口对面进入100米)集中。凡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每人需缴交体检费450元,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经体检、考察合格,正式录用的考生,凭体检发票由招录单位报销。

  3、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已怀孕或经期的女性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填写暂缓体检申请表,经医生确认后可暂缓部分项目的检查。其中已怀孕的考生将于生育后补检暂缓项目,经补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5、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在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

  6、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医生的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拒绝检查的,按不合格处理。

  7、体检结果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复检要求。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请考生阅读本公告后,于5月21日下午5时前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回复韶关市人社局公务员办公室(1.手机短信回复:15975618864;2.电话回复:0751-8728361),确认已获悉体检通知。

  手机短信回复内容参考示例:“5月XX日第X组体检考生XXX,准考证号XXXXXXX,已获悉体检通知,保证按时参加体检。”

  附件:1. 体检分组名单

  2.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5.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

  6.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7.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

  8.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9.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

  10.体检集合地点地图

  中共韶关市委组织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文章关键词: 韶关 公务员 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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