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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属下事业单位选调2人公告

2015-07-09 10:23:4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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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决定选调中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属下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名工作人员。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2名,选调岗位说明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

  (二)现聘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并具有相关专业职称;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业的身体条件;

  (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级;

  (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相关待遇

  (一)岗位等级

  本次选调的岗位均为中级专技岗位。

  (二)工资福利

  选调人员纳入2015年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方式进行,邮寄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邮编:510046),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28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2015年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该报名表可直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鉴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现聘岗位类型及等级)、工作证、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2015年广州市直属机关党员教育信息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接收邮箱:gzjggwb@163.com)。

  以上材料(除第3项)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选调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选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不少于1:5。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2015年广州市直属机关教育信息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鉴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有现聘岗位类型及等级)、工作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分数达到80分以上,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由我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选调人选。

  (六)体检

  按选调岗位职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医院进行,要求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由我委研究决定是否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

  六、注意事项

  (一)选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选调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选调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参加选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解释。

  联系人:张海燕 张其南

  咨询电话:83104305,83104312。

  中共广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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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广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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