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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5-09-07 14:57:1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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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和汇总成绩名次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简章》规定的比例计算汇总成绩(以下简称汇总成绩),详见《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综合成绩与专业成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成绩汇总表》)。

  《成绩汇总表》中“准考证号”为综合考试准考证号;对部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已将加分计算在“综合成绩”的“原始成绩”中),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其中一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计算汇总成绩。

  考生如对专业考试(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和《成绩汇总表》有疑问,可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二、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是根据汇总成绩(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由高到低,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

  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安排:

  1、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周四至周五北京时间10:30-18:00,中午不休息),集中在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地址及乘车路线:南湖东路49号,市公安局东侧200米,原文浩酒店二楼,乘BRT5号线南湖东路站、30、34、104、105、203、302、527、53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向东走400米即到。

  2、9月12日-9月13日(周六至周日)各招聘单位自行安排。

  3、如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地点另有安排的,请以单位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简章》,填写《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携带《简章》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未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汇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需递补时,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及时电话通知。

  提醒考生注意,请务必在资格审查前,根据《简章》规定,认真准备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保持通讯畅通。

  (五)注意事项:

  考生审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7、“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8、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六)资格审查结果将于9月15日18:00(北京时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公布。

  三、有关具体面试安排9月15日18:00(北京时间)同时在网上公布。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wlmqrsks.com)发布的通知。

  附件:2015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

文章关键词: 乌鲁木齐市 事宜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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