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青岛:事业单位招人允许设特设岗位

2015-05-22 11:55:29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 咨询电话: 400-071-168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34号楼

     

  本报讯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为促进全市人才引进,激发人才队伍活力,畅通人才成长渠道,满足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下发了《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鼓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改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设岗位不超过15个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在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全市实行岗位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均可设置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人岗合一。设置总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个。特设岗位的等级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员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技能技术等级等确定。

  根据年度考核定薪晋级

  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当不低于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同类同等级岗位的要求,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岗位的,应当不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特设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期工作目标,并根据聘用合同对特设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级、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合同终止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中与特设岗位相同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后,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即转入空缺岗位。

  此外,特设岗位受聘人员出现聘用期满解聘的;辞职、辞退、开除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转入相应等级空缺岗位等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特设岗位设置需公示

  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要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写明设置理由,并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特设岗位核准表》,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市)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所属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转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我市规定,除因涉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事业单位应对特设岗位的设置和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申报。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文章关键词: 青岛市事业单位 特设岗位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