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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泸县人社发〔2014〕114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我县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28个考调人数31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泸县2018年公开考调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考调基本条件
(一)公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具备考调职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公开考调基本条件
1.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
2.符合泸市人社办〔2014〕255号、泸市人社发〔2017〕28号、泸县委办发〔2012〕33号等文件规定以及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公告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条件。
3.县外参加考调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等事项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交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
2、报名地点: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祥和路125号,联系电话:0830-8192892)。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持《泸县2018年公开考调事业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县内教师考调需经所在单位、镇(街道)教管中心、县教育局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考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如系委托报名,另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者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资格,取消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事业管理岗位公开考调综合测试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测试内容: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招《综合知识》科目,主要测试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测试时间:笔试、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4、本次考调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进入面试,若该岗位报名人数或参考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2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中,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考察及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调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局经审查无合适人选,集体研究可调减职位或取消考调职位。
五、公示与调动
对拟调人员,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录板块http://www.luxian.gov.cn/zwgk/rszl),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考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报考者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经核查,取消其调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92892
监督电话:0830-8183380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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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
文章关键词: 2018年四川省泸县考调事业管理岗位人员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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