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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任职回避新规出台,五种关系须回避,否则将被问责!

2019-10-28 16:44:0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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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回避其实不是新鲜事,公务员的任职回避早已有之,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一直没有明确,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其实也在比照公务员进行任职回避。近日,中央组织部和人社部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在相关岗位和相关履职中的回避情形进行明确规定,算是正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进行明确,总的来看,其实和公务员的任职回避基本差不多。

事业单位任职回避新规出台

  关于事业单位回避规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岗位回避,一是履职回避。所谓岗位回避,就是具有相关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在任职有关岗位的时候,必须回避。所谓履职回避,主要是指在一些特定的工作中,涉及的人员需要回避。具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相关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具体需要回避的特定关系有以下几种。一是夫妻关系,这个应该不用多说,作为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之一,在相关工作中如果不回避,难以保证公正公平;二是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际就是有直接血缘的三代关系;三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个关系是大家最理不清的,其实各数三代就可以了,具体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就是以婚姻联结起来的关系,这个大家也容易忽略,弄不清楚,具体包括岳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是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这种回避和公务员的任职回避一样,是强制性的,不是可选择执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如果拒不服从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但是,由于需要回避的关系非常多,组织不可能掌握全部情况,很多时候主要依赖于相关人员的主动报告,只有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才予以处理,但其实处理都不是太重,一般予以批评教育,只有造成不良后果的,才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所以,大家要认真学习这个规定,如果有上述情况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并申请回避,不然属于违规行为,会被问责的哦。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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