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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及县、乡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所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05年3月6日以前和1987年3月6日后出生的),放宽年龄要求岗位详见《南江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所报考岗位确定的报考条件,详见《岗位表》;
6.限制户籍地或生源地(高考报名地)的岗位,户籍地为南江县的户籍登记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或未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情形;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2023年3月24日15:00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
(三)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其中:岗位代码为2023101的岗位面向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5周年以上且目前在任的党组织书记招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的首日;原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转岗到其他常职干部岗位,换届时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视为连续担任党组织书记,但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至换届前这段时间不纳入“5周年”计算范围;在村任职有间断的,以最近一次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时间为计算“5周年”起始时间)。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考试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此原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程序
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并按要求报名。
1.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注意不收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网站技术服务电话。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网络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南江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核实。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资格复审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23年3月20日8:30至2023年3月25日15:00止。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家庭考生、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家庭考生,凭以下证明资料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报名成功后可填报《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附件2),于2023年3月28日(9:00-12:00,13:00-17:00)期间,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滨河西路290号606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8227499)确认后,通过邮箱传送《免考试笔试费申请表》和减免报考费用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通过考生之家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5.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9:00前,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时登录考生之家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同时按网络提示打印《南江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见岗位表(附件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23年4月4日前通过考生之家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组织及成绩公布
(一)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其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范围:本次考试不参考用书,笔试满分100分。
岗位编码为2023302、2023305、2023306、2023307岗位笔试范围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国情省情、时事政治。
其他岗位笔试范围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后,统一在2023年3月28日(9:00-12:00,13:00-17:00)期间,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南江县集州街道滨河路朝阳段290号606室)现场办理加分事宜并提交相应资料(准考证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方便现场办理加分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 28日(9:30至11:30,14:00至17:00)期间拨打联系电话0827-8227499确认后,通过邮箱传送加分相应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备、非原件(邮箱申请的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或逾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或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或项目服务期满考核招聘(定向招聘)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等内容)、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专科及以上毕业证、未因享受加分或政策性安置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个人承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笔试成绩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到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2023101)的面试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3:1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报考考生笔试成绩须等于或高于本次相同笔试科目形成竞争态势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不含递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该岗位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考条件的岗位)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编人员报考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代码为2023101)的人员需提供:由乡(镇)党委出具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7.通过邮箱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请提供加分依据资料原件。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方可报名(报考考生须提供国内开设相关专业的国家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5)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按程序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因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递补资格审查要求与面试前资格审查要求相同。
出现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达不到岗位条件规定比例的、无递补对象、递补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部分放弃参加面试等情况的岗位,造成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名额达不到岗位条件规定比例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所有环节并在本次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川价费〔2017〕472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项将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考生务必高度关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含岗位要求专业知识)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下同)。若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开考名额2:1的,视为未形成竞争态势,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体检公告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进入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政审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有关规定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政审考察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政审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选岗
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拉通排名的岗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公示期满三日内办理聘用手续;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拟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流(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拟聘人员应在聘用合同签订三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30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试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者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无条件取消公招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报名为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报考者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和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考。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笔试、查分、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政审考察、聘用前公示选岗等招聘环节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目(http://www.scnj.gov.cn/)公布,因考生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报考考生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要如实填写。如:岗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待业;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四)《报名信息表》《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是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请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在考试招聘全过程中务必保持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招聘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聘用事业人员将根据职能职责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事业人员考试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人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人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考生之家”等网站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南江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三、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8227499
监督电话:南江县监察委0827-822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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