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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组织开展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共24名。具体选调单位、职位要求详见《2023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其中新录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特殊人员(如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限制性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其他对交流有限制性条件的;
5.人事档案涉嫌造假涂改,或“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6.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距离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具体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详见职位表上的说明。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两份;
(2)报考职位所需各项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有关任职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选调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当面或以电话及浙政钉等方式予以反馈。报考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视为无效。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1:3的职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对取消选调计划的职位,有关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统一考试
选调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10:1(含)时,则该选调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10:1(不含)时,则该选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选调的,先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与其他直接面试的选调岗位统一安排、一并组织。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选调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面试前,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位匹配性、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涉及成绩计算的,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的,总成绩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各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五)择优选调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xi.gov.cn)和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
2.对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
2.报考人员需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由领导签字后盖上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否则视报名无效。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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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lanxi.gov.cn/art/2023/11/2/art_1229289158_4118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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