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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1个职位、拟招聘10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大数据中心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4年毕业的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条件,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8、招聘职位均为人民警察授衔岗位,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我中心在职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安部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4年7月25日8点30分至8月4日17点。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sydwgkzp.cn/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报名信息填写规范说明》(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查
2024年7月25日8点30分至8月5日17点。期间为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我中心将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8月4日(报名最后一天)17:00前按要求修改相关报考信息或将材料补齐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规行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后续聘用过程中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视情况取消或减少职位名额,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在科研能力评价公告中进行公布。
五、科研能力评价和面试
科研能力评价、面试(专业能力答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
在面试前组织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做个性评价参考;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免体能测试。
(一)科研能力评价
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通过科研能力评价方式确定面试人选。
科研能力评价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
报考人员可于科研能力评价结束2个工作日后登录平台查询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同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平台发布。
(二)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5:1的比例,按照该职位科研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布。
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评价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科研能力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有关事项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
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考察对象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我中心综合资格条件、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按规定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干部监督部门、我中心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中心监督电话:010-66272054。
如在各招聘环节存在疑问,请于工作时间(8:30—17:00)拨打咨询电话:010-66272037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
公安部大数据中心
2024年7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ydwgkzp.cn/mohrss/index.html#/zpDetails?yjTitles=%E6%8B%9B%E8%81%98%E5%85%AC%E5%91%8A&ejTitles=%E6%8B%9B%E8%81%98%E8%AF%A6%E6%83%85&viewId=338aff76386b4f9985f51e04fa45d759&type=%E6%8B%9B%E8%81%98%E5%85%AC%E5%91%8A&zpgg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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